2004年11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缓刑期间能申请结婚登记吗?
  问:李某因受贿罪被“判二缓三”,现他想和恋爱多年的女友申请结婚登记。请问:罪犯在缓刑期间能否准许结婚登记?  
  (王林)

  答:我国刑法对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内并未剥夺其民事权利,结婚权就是其中一项。1986年公安部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《关于缓刑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》中指出:“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,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间,他们的恋爱和结婚问题,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,是可以允许的”。因此,“判二缓三”的李某和其女友如符合《婚姻法》和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即可申请结婚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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